被告人黄某和姚某因使用电子干扰器控制地磅(又称电子汽车衡),然后虚增甘蔗分量骗得钱财的违法违法行为,涉嫌诈骗罪。近来,广西宾客市象州县人民法院别离揭露开庭审理这两起案子。
公诉机关指控,2024年2月至3月期间,被告人黄某和姚某在出售甘蔗给某食品公司的过程中,经过在地磅显示器内装置及操作干扰器,然后修正、虚增甘蔗过磅分量。经查明,2024年2月11日至3月8日期间,被告人黄某伙同同伙共骗得该食品公司59.37万元;2024年2月16日至3月7日期间,被告人姚某伙同同伙共骗得该食品公司27.35万元。公诉机关以为,被告人黄某和姚某以非法占有为意图,使用电子干扰器控制地磅然后虚增甘蔗分量骗得钱财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则,违法事实清楚,依据的确、充沛,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庭审中,合议庭别离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展开法庭调查,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,控辩两边在法庭的掌管下充沛宣告了定见,二被告人进行了最终陈说,当庭表明认罪悔罪。最终法庭宣告休庭,择期宣判。(文/鲁臻 廖胜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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